同学间摩擦酿出学校管理争议宁波一学生和母校打名誉权官司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沈奇(化名)和肖军(化名)曾是浙江海洋学院的同学,因为一点小小的误会两人打了架,而当一方的家长介入后,这起纠纷升级成了学生一方与校方的矛盾纠纷。已转校学习的沈奇不久前将母校浙江海洋学院告上了法院,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2004年,沈奇和肖军还是浙江海洋学院的大一学生,两人住同一寝室。有一天沈奇在寝室看书,这时电话响了。另一位同学接了电话,沈奇从接电话的情况推断是一个女生找肖军的。知道肖军已有女友的沈奇便开玩笑说,怎么又有女孩找肖军。肖军知道后,觉得沈奇的话损害了他在同学间的形象,便去质问沈奇。两人因此动起了手,沈奇被打得鼻血直流。当晚,沈奇打电话将这事告诉了妈妈。 第二天,沈奇的母亲和几位亲戚赶到学校质问肖军。这过程中,冲动的沈奇母亲动手打了肖军。学校保卫处在得知情况后,要求沈奇的母亲拿出600元钱作为肖军的医药费,并要求其向肖军当面道歉。为了不影响儿子,沈奇的母亲照做了。 但此事并未就此了结。第二学期开学后不久,学校对沈奇作出了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不服该决定的沈奇提出了复议,但学校没有改变决定。 复议结果出来后,沈奇的母亲便委托律师向省教育厅申诉。这以后,学校将勒令退学的处分改成了留校察看,而沈奇则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转到宁波另一所高校学习。 去年年底,已转学一年多的沈奇起诉浙江海洋学院,认为学校错误的处分导致他一年多没有好好学习,并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他要求学校向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在定海法院开庭审理中,校方表示,他们对沈奇的处分是根据学校的规定作出的。而之所以由原先的勒令退学到后来改成留校察看也是基于给沈奇一个改过的机会,是学校人文关怀的体现,并非说明前一次处分决定是错误的。 此案已经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